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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耻笑消费者吗?(每日杂文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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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6 19:5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color=]能耻笑消费者吗?
                                                 江帆
    不久前看到一份小报,载文讥讽穿着“吻我”英文字样的文化衫招摇过市的少女,斥之为“轻狂”。我看完文章后,觉得对此事要加以分析,不可一概而论:如果少女识得英文,明知故犯,有意招蜂引蝶,则是该讥诮;要是少女并不认识英文字,误买误穿,那么责任应该在卖者,对消费者则不应深加非议。
  近日见《报刊文摘》载《经济晚报》报道,“笔者在上海江宁路看见一装扮时髦的女郎,身穿一件后背印有外文的衬衫,仔细一认,衬衫上的英文写着‘本人是精神病患者’。据时髦女郎说,她花了 200元钱在一家个体‘时装精品店’买的,是正宗外国进口服装。”因此,那位作者以《时髦女郎不识英文逛大街,自穿“精神病患者”服贻笑大方》为题著文予以讽刺。
  我却与那位作者观点不同: 该声讨的是卖主,而不是消费者。消费者完全是无辜的。那位时髦女郎应擎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卖主对簿公堂,讨还公道,理由如下:
  一、公民并没有精通各种外文的义务。即使像那位著文的作者懂得英语,但他也不一定懂德语、法语、阿拉伯语、古希腊语。出售此类印有侮辱人格的外文衬衫,以“本人是精神病患者”昭示众人,肯定会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 受害的消费者应当依据造成的后果, 向“精品店”店主索回名誉损失。
  二、据该文章说:“美国的一些‘精神病患者’是穿统一制服的”。销售者将美国的精神病患者的统一制服采购来,随意卖给中国消费者,其用意十分恶劣,是有意把中国公民与美国精神病患者等量齐观,岂不是大辱我们的国格、人格?有关部门应收缴其未售完的全部服装,并对此类服装的来路、引进销售的动机进行追查。  目前,市场上的外国“文化衫”名目繁多,进货渠道五花八门。这起误买误穿“本人是精神病患者”的事件应当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防止更严重的这类事件产生。而我们的消费者也应从中吸取教训,以防重蹈覆辙,给人留下笑柄,或者给居心叵测的人当枪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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