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
发表于 2019-4-6 19:5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朋友的关注,本人当应致谢。朋友指出:末句“平平仄仄平”格式,(我)写为“梦圆弦管中”,变成“仄平平仄平”了,属于“出律”。其实,五律平仄的“拗救”,是被认可的。现,我转录《百度》关于“律诗平仄”问题的解说文字如下,以印证“梦圆弦管中”一句在平仄方面的合理性:
[color=]拗救
[color=]凡平仄不依常格的句子,叫做拗句
。......现在再谈几种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前面一字用拗,后面还必须用“救”。所谓“救”,就是补偿。一般说来,
[color=]前面该用平声的地方用了仄声,后面必须(成经常)在适当的位置上补偿一个平声
。下面的三种情况是
[color=]比较常见
的:
[color=](a)在该用“平平仄仄平”的地方,第一字用了仄声,第三字补偿一个平声,以免犯孤平。这样就变成了“仄平平仄平”
。七言则是由“仄仄平平仄仄平”换成“仄仄仄平平仄平”。
[color=]这是本句自救
。据此,拙诗《春台戏》的末句“梦圆弦管中”,第一字用了“梦”(该平声而用了仄声,用拗了),就以第三字“弦”(该仄声而改平声,因为前面只有一个“圆”字是平声,所以紧接着的第三字
[color=]必须用平声
)作救(补偿),从而避免了“圆”字的孤平(“圆弦”两平声相连)。这种
[color=]拗句,它在律诗中也是相当常见的,
[color=]本句自救,当然也是允许且合理的。
如此说明,未知能让朋友理解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