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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在线(记者 姜一峰 通讯员 郭爽)4月11日下午,兰溪市公安局云山派出所民警在走访过程中发现,云山街道蒋里村某代销店仓库内存放着一批烟花爆竹,共4类品种20箱烟花爆竹,价值2000余元。随后,民警将仓库的烟花爆竹全部予以收缴,并传唤代销店店主蒋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蒋某于2017年底在上华某烟花爆竹批发店购买了这批烟花爆竹,一直将其储存在自家的仓库内。因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所以蒋某就一直在偷偷卖。
当民警询问其是否知道3月1日起兰溪全面禁燃的消息时,蒋某的回答让人啼笑皆非。“知道的,我家店在农村,位置偏僻,想着应该不会被发现。”蒋某说,“清明节有人上坟,需要放烟花,我就卖给这些人。”目前,蒋某已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兰溪警方提醒,若您的家中还有烟花爆竹,请主动上交到市应急管理局或辖区派出所。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请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共同守护兰溪的碧水蓝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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