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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9月29日电(记者樊曦)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表示,国资委成立以来特别是近三年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取得了三大进展,全国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已经初步建立。
黄淑和表示,三年来,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取得的三大进展包括:一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顾问组织体系初步建立。二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事务工作职责进一步落实,各地省属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的制度体系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逐步建立。三是省属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作用日益显现。
据了解,今后三年各地国资委将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在前三年目标取得重大进展的基础上,以加快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为核心,力争再用三年时间(2009-2011年),省属国有重点企业全部设立法律事务机构,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比例达到70%。
在推动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法制工作的同时,国资委将指导企业实现“以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基本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的目标。
据统计,截至目前,626户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已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573户,占91.5%;已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291户,占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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